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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关于教师监考工作通知
2014-06-23 21:28     (点击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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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监考工作,顺应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广大师生对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关切,依据《72886必赢欢迎光临考务管理办法》(院政[2004]160号])有关规定,结合当前考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,现对我校教师监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《监考守则》,切实负起监考责任。考试时,监考教师须佩戴附有教师姓名、照片等个人信息的《监考证》。严禁私自转借《监考证》。

二、监考人员考前在黑板上要书写考试科目、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、监考教师姓名,便于师生监督。

三、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话,不得打开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。因故不能监考者,须在前一天向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理请假手续,经同意后由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另派监考教师,不得私自请人代替监考。

四、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《考场规则》,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,要立即责令其退出考场,并如实填写《考场记录单》;如发现学生作弊不制止、不报告,以失职论处,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
五、除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监考教师允许坐式监考外,其他监考教师一律站立监考。

六、在监考工作中如有违纪,按《72886必赢欢迎光临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教务处

2014-05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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